作為緩釋和控釋肥應具備的幾個詳細規(guī)范:
即在25℃下:
(1)肥料中的營養(yǎng)在24h內的釋放率(即肥料的化學物質形態(tài)轉變?yōu)橹参锟蓱玫挠行螒B(tài))不超越15%;
(2)在28d內的營養(yǎng)釋放率不超越75%;
(3)在規(guī)則時間內,營養(yǎng)釋放率不低于75%;
(4)專用控釋肥的營養(yǎng)釋放曲線與相應作物的營養(yǎng)吸收曲線相吻合。
控釋肥弛緩釋肥的類型依照其溶解性釋放方式通常分為3品種型:(1)物理障礙性要素控制的水溶性肥料,如包膜顆粒肥料和基質復合肥料,包膜顆料肥料又可進一步劃分為有機聚合物包膜肥料(熱塑性和樹脂類)和無機包膜肥料(如硫磺、礦物質包膜);(2)微溶有機氮化合物,可進一步劃分為生物可降解的微溶有機氮化合物(如脲甲醛和其它脲醛縮合物)和主要以化學降解的化合物(如異丁烯環(huán)二脲);(3)微溶性的無機化合物,如金屬磷銨鹽、局部酸化磷酸鹽等。
控釋弛緩釋肥劃分為擴散型、腐蝕或化學反響型、收縮型和浸透型4類在氮肥中參加生物抑止劑(如脲酶抑止劑和硝化抑止劑)已被以為是提供了某種意義上的氮素遲緩釋放,特別是在陽離子交流量(CEC)較高的土壤中。但它們在施入土壤后只是延緩了尿素水解轉化成銨或抑止硝化細菌將銨離子氧化而轉變成NO-2和NO-3的過程,不能稱作緩釋或控釋肥,而被稱為穩(wěn)定性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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